罗湖区离婚后财产隐匿追回案——助女方追回转移的存款及首饰
日期:2026-01-22 作者:深圳叁铭汇调查 浏览次数:109
罗湖区王女士离婚后偶然得知,前夫在离婚前半年,将婚内共同存款50万元转移至其母亲账户,同时将多件贵重首饰赠予第三者,而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部分财产。王女士多次沟通追偿无果,委托叁铭汇深圳调查财产流向并协助追回。
调查团队通过银行流水溯源,固定前夫向其母亲账户大额转账的凭证,及该笔款项后续无合理用途的记录;同步锁定第三者佩戴、使用涉案首饰的影像资料,结合首饰购买发票(婚内消费),证实首饰为夫妻共同财产;走访前夫母亲居住地居委会,核实其无大额资金需求,排除正常借贷可能,坐实财产转移及赠与事实。
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前夫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法院认定前夫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判决其母亲返还50万元存款,第三者返还全部首饰,同时在后续财产补充分割中对王女士予以倾斜。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