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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调查提示:离婚家庭暴力如何证明?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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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叁铭深圳市侦探调查公司

什么是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新民法典实施后,有关因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诉离婚便便判离的个案越来越多,似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简单了?事实也确实如此。家庭暴力认定标准的转变,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家庭暴力不再以“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为要件;其二、精神暴力的认定越来越多。这说明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权利维护的加强,对因此而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无疑是一件福音。


家庭暴力分为两类:

1、人身暴力。行为人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行为,法律不再要求实施这些行为具有经常性,也不再要求这些伤害一定要达到某种伤害后果。但扇一巴掌算家庭暴力吗?作者认为很难算吧。《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不强调暴力伤害的后果,但在离婚诉讼实操中,“后果”无疑还是法院考量的一个因素。否则,诸如扇一巴掌就将判决离婚,代价无疑太沉重了。再比如,夫妻之间日常的轻微摩擦,也不太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2、精神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里法律强调了“经常性”。缺乏“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不构成家庭暴力。至于除经常性谩骂、恐吓外,还有其他什么方式造成的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作者认为,可以包括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精神暴力例1:如果夫妻偶尔扇耳光,算不算家暴,答案是不算。但如果经常扇耳光,为此受害人精神负担过重,或者得了精神病,这算不算家暴?这就算了。为何?原因在于经常性、且后果严重,即便其单次的暴力行为并不恶劣。


精神暴力例2:发脾气,在家摔东西,算不算家庭暴力?答案是不算。但如果经常性的发脾气,在家摔东西,算不算家庭暴力?那要看配偶是否受到了伤害,如果配偶对此行为嗤之以鼻毫不在乎,那自然不构成家暴;那如果配偶惊吓过度精神抑郁,这就构成家暴了吧。所以,即便是精神暴力,法院在认定时应该还是要参考“后果”的。


精神暴力例3:“妻管严”,女方对男方实施经济控制属于家庭暴力吗?当然不算,应该的。但如果女方的控制过于苛刻,男方常年营养不良,算不算家庭暴力?作者认为,这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

离婚诉讼最重要的是什么?证据!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可以让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的,但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比较困难,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该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


1、报警。诉讼时可以搜集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察出具的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验伤通知单等等。


2、及时就医。医院就诊记录、病历卡、医药费明细等等。


3、人身安全保护令。


4、及时申请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调解,搜集调解笔录,或由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出具情况说明作为证据。


5、家庭暴力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照片,或事后施暴者写下悔过书、微信记录等。


6、保留证物:如破坏的衣物、使用的凶器等。


7、向街坊邻居等凡是目睹家庭暴力事实过程的人搜集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发生时,尽量避免“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否则你可能失去此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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