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重婚如何证明?
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双方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般而言,证据是已发生事实的客观残留。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重婚罪的证据就是当事人在进行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所遗留下来的能证明这些事实曾客观发生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也就是说,只有客观事实发生了,才会遗留下来相关证据以供采集;如果根本没有发生相关事实,自然也不存在遗留证据的问题,伪造证据的取证方式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重婚行为如何取证,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已发生的事实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分为两种: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那么搜集证据也要根据这两种情况进行有区别的证据搜集:
法律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法律上的重婚证明起来比较简单。我国自1994年以来即施行结婚登记制度,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就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说当事人存在两次以上依法登记的婚姻。那么,只要能够调取当事人两次以上的结婚登记记录,就能证明其重婚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事实上的重婚应该搜集的证据
事实上的重婚证明起来要比法律上的重婚复杂得多。要想证明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重婚就必须证明三个分解的事实:
第一、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一个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这个证明起来比较简单,调取结婚登记记录即可;
第二、要证明当事人又与他人同居。这个证明起来就稍微困难,因为同居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又因同居涉及个人隐私,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所以,即便当事人配偶存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一般也不会当众宣扬,知情者聊聊,加上我国法律又缺乏调查取证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欲证明一方具有非法同居的行为困难非常大。实践中,同居证据的搜集往往有:
1、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同居协议、认错书、悔过书等等;
2、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要证明当事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也是事实上的重婚最难证明的一点。因为,当今社会,人们工作繁忙,邻里接触不多,至于当事人是否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将很难查证。
这类证据往往需要组成一个证据链,如短信记录、居委会登记、邻里证言、婚纱照、喜酒或婚礼录像、孩子出生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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