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
首页 > 调查信息 > 婚姻调查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深圳调查公司提供离婚证据搜集指南!

2025-09-22
阅读量:118+
作者:叁铭深圳市侦探调查公司

在法庭上,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无懈可击,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精心准备的诉状洋洋洒洒近万言,但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的话,浪费了法官的时间,也浪费了司法资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该如何搜集证据并成功举证呢?这是离婚诉讼难点,更是决定输赢的重点。夫妻离婚时,所需要搜集的证据大体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如何对证据“查证属实”?在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法官首先进行的一项程序就是“法庭调查”。所谓法庭调查,就是法官依照证据规则对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查明的过程。其一重要环节就是由原被告双方对各自提出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参加过庭审的人都应知道,在对证据质证时,法官常常会提醒当事人要从“证据三性”的角度上发表意见。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证据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并最终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必须满足“三性”的实质要件。法官对离婚案件证据的审查,也正是以“证据三性”的要求作为“查证属实”的标准。


部分举证及证据搜集规则: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5、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6、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8、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9、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10、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1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Copyright © 2024 叁铭深圳市侦探调查公司  www.shenzhench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业务范围   网站地图   备案号:闽ICP备2024056393号-1